這1,2天的一個新聞是蔣友柏開的橙果被控侵犯著作權並被起訴
蔣友柏大開記者會 我也有看到新聞片段
他劈頭就罵檢察官是文化流氓,台灣的法律真的很爛等話語
我聽了真的很傻耳......
堂堂大設計公司的負責人講出很沒道理的話
真的是先大聲就先有理嗎?
先不論今天檢察官只是根據事實去起訴 法官還未真正判決
蔣友柏的「我們沒有抄襲就是沒有,錢我不但不會給,還要反告對方求償」
真的很沒氣度也做了相當不良的示範
有點著作權常識的人會知道
侵犯著作權的侵權物是要和原作品「一模一樣」才會真的構成侵權
只要有部分不一樣 就不容易形成侵權
(我看了兩者的金魚 真的以概念來說是非常近似 只差在尾巴一個比較圓潤 一個比較細)
說實在話 萬一橙果的金魚的確是自創 又不幸兩者的金魚「一模一樣」
恐怕還是難逃遇到被判侵權的結果 但這也是為了保護先創作者的權益呀!
試問蔣友柏 身為文化創意者 與文創最相關的著作權有了解多少?
如果真的了解 其實記者會也不用開 因為被判有罪的機率實在不高
因為未審先宣佈 自己沒有錯固然是可以(做個簡單澄清即可)
但其他言語上非理性攻擊是否給了文創產業一個不良的示範呢?
自詡身為一個非政治人物 是不太能容許這樣混淆視聽的......
今天著作權如果保護了別人 這不代表著作權的確保護文化產業了嗎?
還是蔣友柏對著作權不屑一顧呢?
抑或反正台灣的法律真的很爛 所以著作權也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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