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這個道理每個人都知道(卻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
但己所不欲之事 人如何知道?好像很少人討論過
當人不小心侵犯到己所不欲之事 我覺得也應給予對方較大的體諒與包容
這雖然很難去定義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體諒包容 什麼情況是該大動肝火
對我來說 受影響者只有我時 我多半選擇不知者無罪而放下它
一個人受傷 總比兩個人受傷來得容易恢復。
說者無意 聽者有心
親人都容易產生誤會了 更何況是朋友呢?
怕的是 自己認為天下每個人都知道己所不欲之事是什麼
不小心被踩到雷 也許對方也感到很抱歉
但卻用其他朋友都知道自己的雷是什麼去放大對方的錯 陷對方於極不義
如果換個立場 擴大的罪名誰願意擔?
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
不但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更要在己所不欲之事 施於己時
仍能幫對方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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